核心提示: 据新华社电 南航北方公司一男飞翔员工作7年后提出告退,航空公司与其对簿公堂。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平易近法院19日一审剖断:解除两边劳动合同,飞翔员付出解除劳动合同违约金168万元。 33...
据新华社电 南航北方公司一男飞翔员工作7年后提出告退,航空公司与其对簿公堂。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平易近法院19日一审剖断:解除两边劳动合同,飞翔员付出解除劳动合同违约金168万元。
33岁的南航北方公司飞翔员关某于2004年前开端从事飞翔工作。2005年1月1日,其与单位签订无固按刻日的劳动合同。合同中对跳槽作出明白商定:如关某单方提出解除合同即构成违约,应向南航北方公司付出违约金等。同时商定,关某在商定办事年限内请求解除本合同,应向单位补偿培训费用。
2011年4月,关某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合同,遭拒绝。过了一段时光,他到沈阳中院告状,请求判令单位为其办离职手续。
在庭审时代,航空公司辩称,关某是一名异常优良的飞翔员,而培养一名合格的飞翔员须要8年至10年时光。关某告退后,航空公司很难在短时光内培养出一位新的飞翔员来替代其地位,所以不合意与其解除劳动合同。
法院认为,劳动者违背办事期商定的,应付出违约金,关某办事期未满而提出告退,应承担违约义务,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跨越用人单位供给的培训费用。而有关部分下发的有关规定,对招用其他航空运输企业在职飞翔人员的,应根据现行航空运输企业招收录用培训飞翔人员的实际费用情况,参照70万元至210万元的标准向原单位付出费用。
法院认定关某应向南航北方公司付出培训费168万元,该培训费用已远超合同商定的违约金数额,是以劳动者不该再向用人单位另行付出合同商定的违约金。





